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项、重大风险事件的,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