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未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