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依法处置。
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监测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向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皖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的线索;在经营活动中发现金融消费者可能受到非法金融活动侵害的,应当依法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