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