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有关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