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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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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有效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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