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