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成立三至七人的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任期五年, 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财会人员以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