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财会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由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