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四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