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中医药机构开展中医药对外合作、文化传播和服务贸易,设立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