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中医药机构开展中医药对外合作、文化传播和服务贸易,设立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