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养生、休闲等特色健康产业,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