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四条有效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中医治未病科(中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