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一条有效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以及其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并建立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和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比例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百分之五。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