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二)商业活动;

(三)大型文化、体育活动;

(四)其他可能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