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二)商业活动;(三)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四)其他可能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