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应当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监测、实时通话、视频监控等功能的智慧电梯系统,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接口。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乘用人的个人信息。

逐步推广在用电梯安装智慧电梯系统,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