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安全使用电梯。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培养中小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电梯安全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