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记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情况,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