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送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