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