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事项依法通过委托、下放等方式,赋予开发区行使,依据法律法规科学制定开发区赋权清单。开发区应当主动对接赋权部门,有序承接赋权事项的审批管理等职责,接受监督指导。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