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二十三条有效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审批,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审批时限、申报材料清单。精简整合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推行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