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园实行名录管理。市林业和园林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公园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公园名录应当包括公园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和管理机构等内容。公园名称应当体现功能定位、园区风貌、地域特色、历史文化内涵。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