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公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园等级类型和功能的不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公园管理措施、技术规范,建立登记注册、普查清理、督查整改、考核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