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装修、装饰,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二)在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等违反规定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