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修改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