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