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九条有效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依法与消防员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保障消防员依法享受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组建单位应当保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经费和消防业务经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