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节 其他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禁止在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等违反规定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禁止在燃气管道、输油管道及其配套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支持发展电力、燃气等方面的火灾预测预警技术,提高预测预警能力,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