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节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工棚、宿舍等临时建筑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