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十八条有效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