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七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