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实施危害铁路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