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铁路车站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铁路车站周边地区治安防控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治安联防联控机制,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铁路车站周边地区实施综合管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