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支持中小企业融入、服务国家战略,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在细分市场领域的竞争力,培育具有行业领先地位、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