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五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举报、控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