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新推动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拓宽渠道,采取补贴、培训等措施,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引进创新人才。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