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更好服务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港口经营人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并按照规定对严重污染港口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予以淘汰。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