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第三十三条有效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将接收的船舶含油污水按照废水进行管理;残油和处理船舶含油污水产生的废矿物油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