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第三十条有效船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分类储存船舶产生的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