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船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分类储存船舶产生的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