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文物、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传承利用办法,坚持活化利用、以用促保,有序开放展示文物,依托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或者参观游览场所;充分挖掘山海关古城的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突出长城文化、军事文化、民俗文化和移民文化,研究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扶持有关专业人才以及民间艺人传徒、授艺,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