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山海关古城开展大型户外公益活动、群众文化活动、商业活动以及影视摄制等活动,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