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山海关古城设置店牌店招、户外广告应当与古城风貌相协调。区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编制店牌店招、户外广告管理专项规划,明确具体设置标准,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