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山海关古城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预先进行地下文物勘探,保护可能存在的地下文物遗存。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及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地下空间开发与建设。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