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外,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和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构)筑物,应当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维护修缮遵循不改变传统风貌特色原则,按照传统建筑的样式、结构、材料进行修复,不得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外观特色和院落格局。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