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山海关古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