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物业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