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