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结合当地传染病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要求,主动接受培训、督导、检查,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突发疫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从业人员必需防护用品保障。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