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应当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保障生产生活寄递服务等提供通行及作业便利。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