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快件收寄和运递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